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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号史上最严的发票新政后,“报销”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2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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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新政自发布以来,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方税号的提示已经铺满大街小巷每一个可以开具发票的地方,那么在准备好税号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才能更有效率的报销呢?只是一张填写正确的发票,还远远不够!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那么,除了发票,日常工作中还有哪些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务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7.加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8.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