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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加补盖行吗?

发布日期:2017-03-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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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例如: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政策强调“一次性”,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那么错了的发票怎么办呢?当月发票作废,重新开具。跨月发票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红冲,重新开具。

所以,发票的开具还是很重要的,那么鼎诺财务提醒各位企业开发票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票按发票号码顺序开具,不能跳号;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3、格式要对齐、字迹清楚

4、发票的所有联次一次打印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补盖、或盖公章、或盖财务专用章都不可以)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6、作为接收发票的您,您要拒绝接收以上不合规定的发票,否则局不予以认证,报销凭证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如果您已经接收以上发票,金额较大、建议换票!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