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28 15:28
访问次数:399840
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例如: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盖清楚,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政策强调“一次性”,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那么错了的发票怎么办呢?当月发票作废,重新开具。跨月发票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红冲,重新开具。
所以,发票的开具还是很重要的,那么鼎诺财务提醒各位企业开发票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票按发票号码顺序开具,不能跳号;
2、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真实;
3、格式要对齐、字迹要清楚;
4、发票的所有联次一次打印;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补盖、或盖公章、或盖财务专用章都不可以)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6、作为接收发票的您,您要拒绝接收以上不合规定的发票,否则税局不予以认证,报销凭证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如果您已经接收以上发票,金额较大、建议换票!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