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机:0756-8519906
手机: 13326629019
当前位置:
首页>
代理记账>
发布日期:2018-05-02 23:57
访问次数:1259292
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2018年5月1日后按17%、11%原适用税率开票情形
原则: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