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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已经拿到手的退税还会要求返还给国家吗?

发布日期:2024-11-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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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金税四期已经陆续上线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在金税四期的管控下了。

金税四期的特点:全面覆盖、实现信息互通。所以税务的监督力度是非常全面及严谨。

所以税务系统能监测到账务不清晰,申报不正确、及出口退税备案不完整的企业,就会要求企业进行税务查账,而且是倒查不卡三年内所有的账务。

若企业在倒查过程中,账务不清,单证不齐、及退税备案不全造成企业虚假骗税的行为,结果就是罚款、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局【20229号文规定,每一个环节产生的单证都必需追溯到根源。 

出口退税财务人员,需严把正规的退税备案及合规的账务处理,即能合理的避税、又做到严谨认真的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为企业把好每一道关、让企业安心无忧合规的享受国家的退税政策。

 

安心无忧出口退税,珠海鼎诺财务咨询-------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756-8519906 13326629019(微信同号)何小姐


 

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该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第十二条: 该条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