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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

发布日期:2016-12-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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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减少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按照《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
6、通过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公司债权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增加注册资本引起实收资本增加的,可同时提交验资证明申请实收资本备案;减少注册资本引起实收资本减少的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同时提交验资证明申请实收资本备案。
属于国务院决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备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9、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10、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