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司变更>

股权变更

发布日期:2016-12-14 10:29

访问次数:366180

信息来源:珠海鼎诺财务-珠海优秀的财务代理

申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4、变更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提交符合该规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出资份额变更或者股东减少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
  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
  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内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证明(原件各1份);
  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转让方提供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转让方提供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d、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提交本项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两项书面材料)。
(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
  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1份)。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原件1份)。
(5)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导致股东变更或者股东出资份额变更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公司债权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应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股东变更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以及公司已收购其股权的证明(原件各1份)。股东变更与减少注册资本应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经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权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原件1份),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生效证明书(原件1份)。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股权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因公司股东变更导致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按照《申请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